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84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質[2013]84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近期,一些地方違反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違規生產、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甚至使用不合格的海砂、麻剛沙生產預拌混凝土,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為進一步規范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行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現就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

預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結構安全的重要材料,違規生產、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會直接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等有關單位應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質量,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過程管理,堅決遏制生產和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切實保證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生產管理制度、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產品質量跟蹤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原材料進場檢驗和質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購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臺賬,實現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嚴格按照現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和《預拌混凝土》(GB/T14902)等標準規范生產、運輸預拌混凝土。加強預拌混凝土出廠檢驗,按規定提供預拌混凝土發貨單和出廠合格證,保證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

三、加強預拌混凝土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預拌混凝土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嚴禁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設計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結構暴露的環境類別,嚴格按照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等技術標準進行混凝土結構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現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加強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建立預拌混凝土進場檢驗和使用臺賬,嚴格執行進場驗收、坍落度檢測和抗壓、抗滲強度等見證取樣檢驗制度。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坍落度,嚴禁在泵送和澆筑過程中隨意加水,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確保預拌混凝土施工質量。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預拌混凝土試塊現場取樣、留置、養護和送檢過程進行見證,對施工單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質量控制措施。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數據,對檢驗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應按要求及時反饋委托檢驗單位,并及時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嚴格禁止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

四、加大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重點工作來抓,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工程建設、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監管,加大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市場清出力度,對違反規定生產、運輸、使用預拌混凝土以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各地要建立健全不合格企業曝光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質量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名單。要重點加強對建筑用砂的使用監管,嚴禁使用超標海砂及麻剛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嚴防氯離子含量超標等質量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524